各地級以上市衛生局、編辦、發展改革局(委)、監察局、財政局(委)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、工商局、物價局、食品藥品監管局,佛山市順德區人口和衛生藥品監督局、組織部、發展規劃和統計局、紀檢機關、財稅局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、市場安全監管局: 為進一步改革完善我省藥品集中采購制度,促進醫療機構藥品交易體系建設,根據省政府關于將我省藥品招標采購模式從“政府主導”轉變為“政府主導、市場運作”的改革精神及相關工作部署,省衛生廳、省編辦、省發展改革委、省監察廳、省財政廳、省國資委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、省工商局、省物價局、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聯合制定了《廣東省醫療機構非基本藥物交易辦法(試行)》等辦法(見附件),現印發給你們,請認真貫徹執行。各地應按照相關辦法要求,制定具體監督管理辦法,規范運作流程,確保此項工作的順利實施。 |